(一)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此时应及时收集能证明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死亡等相关证据,以便顺利继承遗产。
(二)要明确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的代位继承不属于被继承人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的情形。当遇到继承纠纷时,可先尝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