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公款两千万的行为人
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应尽快停止违法活动,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减轻处罚。若挪用时间未超过三个月应尽快归还公款,以争取在量刑上从轻。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为自己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
(二)对于相关单位
要加强对公款使用的监管,规范财务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