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缓刑期内被刑事立案,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新犯罪行相关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自身愿意遵守监管规定,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等,以证明有能力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三)可让家属或律师与司法机关沟通,详细说明案件情况和自身态度,争取司法机关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而缓刑期内刑事立案人员通常不符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