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历史原因、政府管理问题未办证且合法经营,保留好能证明历史情况、政府承诺等相关证据,主动与拆迁部门沟通争取适当补偿。
(二)若店面属违法建筑,在行政机关拆除前,充分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表达自身合理诉求。
(三)与拆迁部门沟通时,注意留存沟通记录。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及时启动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