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起诉后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会按撤诉处理,有合理情形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又不交纳仍按撤诉处理,想继续维权需重新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若逾期未交,且不存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缓交、减交、免交情形,法院会裁定按撤诉处理。但如果当事人存在经济困难等合理情形,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法院会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若法院准许,当事人可暂不交纳或减少交纳。若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同时又不交纳诉讼费,就会被按撤诉处理。之后若要继续维权,只能重新起诉。如果您在诉讼费交纳或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等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