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伪造股票金额达75万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且数额巨大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应认识到面临刑事处罚的必然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二)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和提供相关线索,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属于从犯,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作用,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