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准备好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面协议中要明确财产分配、宝宝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内容。
(二)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进入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