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请求适当减免抚养费。
(二)当抚养子女一方再婚,且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时,给付方可以与对方协商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若对方仅因自身不愿支付、恶意拖欠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