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电子证据:查看配偶手机,对于能证明外遇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等,通过拍照、录像固定,同时保留原始载体。
(二)获取视听证据:在公共场合拍摄配偶与第三者亲密的录像,或录音配偶承认外遇的话语。
(三)寻找证人证言:如邻居、朋友看到配偶与第三者共同进出等情况,可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
收集证据时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非法取得的证据无效。收集到证据后,想离婚可先协议,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证据可在分割财产、主张损害赔偿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