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务人以逃债为目的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撤销权成立后转让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可就股权受偿债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当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比如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等,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若第三人明知转让是为逃债,属于恶意受让,法院一般会支持债权人撤销转让行为。不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成立后,转让行为自始无效,股权会恢复到转让前状态,债权人可通过司法程序就股权受偿债权。若您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