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
-证明损害事实资料,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可证明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
-票据类,包含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票据以及误工损失证明,用于证明索赔损失金额。
-侵权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需担责。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产权证明,例如购买发票、产权证等。
-证明损害事实和程度的资料,有财产受损照片、维修清单等。
-明确赔偿金额的证据,如维修发票、重置成本评估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