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中被认定为主犯的成员,鉴于敲诈勒索200万未遂但数额特别巨大,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仍可能面临较重刑罚,建议其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
(二)对于从犯,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在团伙中的行为和所知情况,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若团伙成员有立功表现,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对量刑会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