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证据:妥善封存并保留病历、诊断证明等就医资料,同时收集现场视频、证人等相关证据。
(二)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移交医学会鉴定;也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以明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等。
(三)协商赔偿:确定为医疗事故后,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索赔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调解或起诉:若双方分歧大无法达成协议,可找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和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