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理由以及打算采用的保证方式。
(三)保证方式有两种,提出保证人时,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也可选择交纳保证金。
(四)在申请书中强调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几种情况。
(五)将申请书提交给办案机关,等待其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