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想将股份转给公司,需留意公司是否存在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进行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若有且符合法定程序,就可实现股份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关注公司是否有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情形,符合条件按程序操作可转让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