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可收集双方沟通记录、交易背景资料等能证明误解事实的证据,以此表明因误解作出意思表示。
(二)受欺诈、胁迫行使撤销权,收集虚假宣传资料、通话录音、现场视频等能证明欺诈、胁迫行为的证据。
(三)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提供市场价格数据、合同履行情况等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证据,证明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意味着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同时也侧面反映出需有证据证明撤销事由存在,才能有效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