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岳父母婚后全款出资买房,若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保留好付款凭证等证据,以防后续纠纷,此时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岳父母婚后部分出资且共同还贷,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房产是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注意保留出资证据以争取合理份额。
(三)无论哪种出资情况,当事人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