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35万的情况,由于销售金额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区间,法定量刑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在实际量刑时,犯罪嫌疑人可通过积极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积极赔偿因伪劣产品造成的损失等方式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