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要明确借款性质,如果金额较小且可能用于家庭日常,即便一方签字也可能是共同债务,但为保险起见尽量让双方签字。
(二)当借款金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时,出借人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聊天记录、转账用途说明等。
(三)在借款时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让夫妻双方明确该借款为共同债务并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