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负有扶养义务,可收集结婚证、户口本等能体现双方婚姻或亲属关系的材料,以此证明存在法定扶养义务。
(二)证明有遗弃行为,可找邻居、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证人证言,证明一方长期不管另一方或家庭成员;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证实被遗弃方因无人照料病情加重;保留生活费用支出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一方不提供生活费用、拒绝照顾。
(三)证明情节恶劣,提供能表明被遗弃方生活陷入困境的证据,如经济困难证明、流离失所的相关材料等;提供证明被遗弃方精神状态不佳的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