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时股东有转让股权的权利,这是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处置权利之一。
(二)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严格依照章程执行。
(三)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四)公司分立要遵循法定程序,如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等,转让股权时不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不然可能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