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交通事故引发工伤,应及时保存好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以便在后续民事赔偿和工伤认定中使用。
(二)明确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流程,先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中的误工费,同时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了解就高补差原则,当拿到侵权人赔偿的误工费和单位发放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后,对比两者数额。若误工费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足差额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虽然此条未直接针对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但体现了避免受害人双重获利及就高补差的原则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