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后,孩子补课费承担依情况而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共同承担合理必要费用,一方擅自报昂贵非必要补课班,另一方对超合理范围费用可拒担。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教育费用包括补课费是重要组成部分。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有明确约定,那遵循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没有约定时,基于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应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和孩子实际需求合理分担。但如果一方擅自为孩子报昂贵、非必要的补课班,另一方对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可拒绝承担,这也是为了避免一方不合理增加另一方负担。合理且必要的补课费共同承担,能保障孩子受教育权利。若在孩子补课费承担上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