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结合实务为您解答,仅供参考: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属特殊主体,且必须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普通员工,各类私营、集体企业职工,以及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单位的人员。认定不看是否为正式工、合同工或临时工,关键看是否实际承担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职务职责。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的,不构成本罪,而以贪污罪论处。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中,除受委派从事公务者外,其他管理人员也属本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