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离婚
应围绕夫妻感情未破裂举证。可提供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体现相互关心、共同参与家庭活动;也可找双方亲友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夫妻关系融洽。
(二)若想离婚
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准备双方的财产清单,以及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