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三人团伙抢劫案件中的从犯,可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自身在犯罪中所起的辅助、次要作用,争取被认定为从犯,从而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这些情节会在量刑时被考量。
(三)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