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保险公司沟通,确认其推定全损的依据和计算方式是否合理。
(二)若认为合理,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金额,按合同约定获赔,之后保险标的所有权通常归保险公司。
(三)若有异议,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详细定损报告和计算明细,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四)若协商不成,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