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顺序。先判断是否涉及交强险,若涉及,轿车交强险先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电动车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电动车方有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交强险按规定额度赔偿。
(二)分担剩余损失。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双方按各50%的责任比例分担。比如电动车方总损失扣除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轿车和电动车各自承担一半。
(三)处理轿车方损失。若轿车方也有损失,同样先扣除交强险赔偿,之后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四)无保险情况处理。若一方没有保险,则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