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遇到的是典型的相邻通行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需要具体分析几个关键点:首先需要确认这条路的历史形成情况。如果是多年来村民一直通行的老路,即使现在被划入您家院子,对方仍可能享有法定通行权。建议您先查证这条路是否属于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其次要看是否存在替代路线。如果对方完全可以从其他道路通行,且绕行距离合理,那么您拒绝通行的主张可能更站得住脚。但如果没有其他合理路线,法院通常会支持维持原有通行权。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先与邻居友好协商,可以尝试达成书面协议,比如限定通行时间或共同维护道路
2. 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证、现场照片、历史使用情况等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或乡镇司法所申请调解
4. 最后才考虑诉讼途径这类纠纷最好通过协商解决,既能维护邻里关系,也能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