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司资金150万,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
(二)积极退还挪用的资金,这虽不影响犯罪构成,但能在量刑时起到从轻作用。
(三)若有他人也参与犯罪,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以争取立功,从而获得从轻量刑。
(四)可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