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应明确自身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福利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由单位按月支付。
(二)要清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三)当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时,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