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想在离婚案中要回彩礼,需先判断是否存在以下法定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收集能证明符合返还条件的证据,比如证明未共同生活的分居证明、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济状况证明等。
(三)了解法院综合考量的因素,如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双方过错等,根据这些情况合理预估返还可能性及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