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便对方有过错致离婚,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此时要准备好证明给付彩礼及生活困难的证据。
(二)结婚后共同生活,因对方过错离婚,原则上彩礼不返还。不过若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可考虑当地习俗等因素,法院可能判定适当返还部分,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