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且适用简易程序,需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适用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内审结。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法院认定感情未破裂,会判不准离婚,原告需等6个月后再起诉。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可能性大,但不绝对。
(四)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