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行为等,则可能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一方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等,可优先考虑。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法院综合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意愿等确定抚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