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房产为共同共有时,法院可对其查封、扣押、冻结,同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可协商分割财产,经债权人认可后,法院认定有效。
(二)若协商不成,共有人可提起析产诉讼,债权人也能代位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暂停对该财产的执行。
(三)若房产为按份共有,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执行中保障配偶合法权益,若房产不可分割,拍卖、变卖后返还属于配偶的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