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拿走店里东西,属于正常行为,无需额外处理。
(二)若股东未经允许私自拿走且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可要求其返还物品;若无法返还则要求赔偿损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发函解决。
(三)若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介入。同时公司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内部程序,对该股东处分并要求承担责任。
(四)处理过程中收集监控录像、物品清单等相关证据,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