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集团公司破产后按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调查清理并编制相关清单,再按法定清偿顺序偿债,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分配完未清偿债务不再偿还,最后终结程序注销登记。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集团公司破产时,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进行调查清理,这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法定清偿顺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以维持破产程序的运转;职工债权关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以排在第二;所欠税款是对国家财政的义务;普通破产债权则在最后。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体现了公平原则。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清偿债务不再偿还,这是破产制度的一种安排。如果遇到集团公司破产相关的债务问题,或者对破产程序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