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他人借钱不还,要妥善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借贷关系与借款金额。同时这些证据也是后续维权的重要支撑。
(二)与对方友好协商,在这个过程中留存好聊天或通话记录,以便后续可能的需要。
(三)若协商没有效果,可以发催款函,书面催讨既能给对方施压,又能中断诉讼时效。
(四)若发催款函后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支付令,一旦对方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就能申请强制执行。
(五)也可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获得判决后,若对方不执行,可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