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在离婚时可索要彩礼。要注意收集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能索要彩礼。需准备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像低保证明、收入证明等。
(三)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要求返还。要保留好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