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信用卡诈骗,一旦发现有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如5万多)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此类行为,主动向相关司法机关坦白交代,争取从轻处理。
(二)对于多次犯信用卡诈骗的,要认识到这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在司法程序中积极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以良好的悔罪表现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从轻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