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未还清的房屋贷款,若能达成一致,按协议执行。
(二)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贷款清偿方式。
(三)若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方继续承担剩余贷款,并综合房产购买出资、还贷情况、增值等因素,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四)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