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仍有违约责任,非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损失赔偿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损失。
(二)涉及金钱给付义务违约,非违约方可主张违约方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按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三)非违约方主张赔偿要对损失存在及金额举证,应及时收集合同履行成本、预期收益等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