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要做好费用规划。先明确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
(二)若有申请财产保全等情况,要准备好申请费。
(三)考虑可能产生的证人、鉴定人等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四)胜诉后可请求败诉方承担上述费用。
(五)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能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