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包括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以此证明能为孩子提供好的生活和成长条件。
(二)证明自己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比如工作时间规律、有家人协助照顾等。
(三)孩子年满八周岁,注重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想和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
(五)诉讼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智,向法院清晰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和对方的不利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