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施工延期违约金的数额,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
(三)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样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判断“过分高于”以实际损失的30%为参考。
(四)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要注意收集窝工费、机械设备闲置费等额外支出的证据,依据实际损失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