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能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自行商定财产分配方案并按此处理,可保障双方意愿得到体现。
(二)无法协商时,交给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对于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不过会综合双方对家庭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份额。
(四)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五)丈夫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的,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