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优,可提供工资流水证明稳定收入,房产证证明良好居住环境,学校入学资质证明能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二)突出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收集医院诊断证明、不良行为视频等证据,如女方有不良嗜好、严重疾病或工作性质导致无法陪伴孩子成长。
(三)与女方友好协商,说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保障女方探视权,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一定让步,通过沟通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