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对方在离婚时承担欠款,核心是证明欠款为其个人债务。要明确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共同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需夫妻共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负责。
(二)对于对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欠款,自己无需承担。可收集借款未用于家庭的证据,像借款用途说明、资金流向凭证等。
(三)尝试和对方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让对方承担欠款,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无法对抗善意债权人。
(四)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让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判断债务性质和承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