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的证据,可去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由社区或物业开具居住环境证明等,以此表明能给孩子更好生活和教育条件。
(二)孩子意愿相关证据,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可让孩子书写书面意见,或通过录像等视听资料记录孩子想法。
(三)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若对方有虐待、遗弃行为可提供报警记录,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可找相关证人证言,患有严重疾病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四)其他与孩子成长相关的证据,如孩子的入学证明、邻居证言等,证明孩子长期与自己生活,改变环境对其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